本报讯   记者18日从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海南省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便于社会监督,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

  车改后保留的通信、应急、调研、服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标识内容为“海南省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张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对应位置。

  中央明确的执法执勤部门对应的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纪检监察、海洋(海监)等执法执勤用车,统一张贴“执法执勤”标识,标识具体内容为“海南省执法执勤及监督电话”。本系统原有统一标识图案及监督电话的可继续使用,没有统一标识的需重新张贴。

  另外,对应我省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车辆,统一张贴“行政执法”标识。

  据悉,若发现不按规定张贴或喷涂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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