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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错了,不该喝酒,不该酒驾……”8月30日上午,在海口市金龙路交警大厦一楼办案区,违法嫌疑人张某低垂着头对其前一晚的不理智行为表示忏悔,据了解,张某因29日晚醉酒驾驶涉嫌暴力妨碍执法,被依法刑拘。

  8月29日22时40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民警程翔、何小刚接到路面巡查警力报称,在海口市琼山区大英山西四路中军羽毛球馆路段有一起交通事故,08月29日22时50分 到达现场发现,号牌为琼A13K**号小型轿车与一辆号牌为琼AYM1**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琼A13K**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满身酒气。执勤民警当即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拒不配合,并数次挥拳击打民警头部。

  随后办案民警将其带回交警大厦办案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张某乙醇浓度为215mg/100m1为了固定证据,民警依法带张某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8月30日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显示张某血液的乙醇浓度为297mg/100m1.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喝完酒意识比较模糊,只记得用手打了几下,对不起”张某说,当晚跟朋友一起喝了七八杯白酒,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大英山西四中路与人发生碰撞,并发生争执。在交警抵达现场后,他说当时意识模糊,情绪激动用手打了几下交警。现在酒醒后感到十分后悔,向被打民警致歉,并劝告市民酒后不要驾车,更不能做出出格的行为。以免后悔莫及。

  目前,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被移交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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