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蔡某辉接受调查。海口交警供图

  南海网  9月16日20时许,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接到一起警情通报,在南海大道与金牛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发现其中一名男性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便要求其出示证件配合调查。期间,该男子突然沿金牛路向北逃离现场,在逃出约30米后被民警追上并控制,随后被带回办案区调查。

  经核实,该男子名叫蔡某辉,41岁。当晚其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琼A0YA78小轿车外出,在南海大道与金牛路交叉口处等待红绿灯时,由于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机响起,在侧身取手机时不慎车辆前溜,与前面两辆车发生追尾。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蔡某辉曾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4月7日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等原因,分别被交警部门查处,目前其驾驶证累积记分已达49分,现处于“失驾”状态。其血检鉴定结果显示,蔡某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蔡某辉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什么是“失驾”?据民警介绍,“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但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失驾”是指原先具备驾驶资格,因某种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失驾”者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且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较自信,从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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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失驾”者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的处罚:

  一、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其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拖移机动车,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三、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并扣车;

  四、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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