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
近日,一则关于车辆年检的“新规”引起网友关注。记者2019年1月1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网传“新规”为谣言。
据了解,网传“新规”称,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免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时间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为此,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存在所谓的“新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确实有“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一说,但该规定已经实行十年以上。
据介绍,“审验”不是机动车业务,而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中的一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所以,不存在机动车审验这一说法,正确的说法是“机动车检验”。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车辆检验业务后,车管所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如果不知道自己车辆有效期可以看检验合格标志签注。只要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上路都是合法的。
此外,文中“各位逾期年检车主,千万抓紧时间12月31号之前将年审办理好”也带有误导性质。不管在12月31日前还是之后,只要机动车已经逾期年检,驾驶机动车上路就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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