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规范我县城区违法停车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县交通管理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区域两、三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乱行乱停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03月30日起,将全面开展县城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重点为未按规定停放的两、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乱行乱停违法行为。
二、道路两侧及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顺向停放,按位停放,严禁压线、逆向停放或小汽车位停放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不按规定停放。
三、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违反规定停放的两、三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将拖至乐东县黄流中队停车场进行停放。所有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凭有效证件在抱由中队接受3个小时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学习教育并接受处罚后到黄流中队领取违法车辆。
希望广大市民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车、规范停车。
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2月24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