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彦 杨晓晖 通讯员王敬雄 陈超英)2月26日,一名男子因在琼海市嘉积镇无证驾驶,被琼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2018年11月3日20时10分,何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1025X的棕色小型轿车沿嘉积镇教育路行驶至鸿春堂药品超市前路段时,由于何某驾驶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司某驾驶的琼A392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当时何某谎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并且因为家庭事务耽搁,直到2019年2月26日才到大队处理该起事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发现,何某目前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何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