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庄鑫斌 王倩)郭某伟因驾车时看手机撞上前方逆行车辆致一人死亡。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伟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18年6月13日7时40分许,被告人郭某伟驾驶一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新市村路口路段,适遇被害人沈某玉骑无号牌二轮自行车由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至此。由于郭某伟只顾低头看手机,未注意察看前方路况,导致小型轿车前左侧正面碰撞二轮自行车前轮,造成沈某玉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郭某伟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沈某玉于当日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2018年7月3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省交警总队复核,郭某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玉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伟与被害人沈某玉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郭某伟已依该协议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9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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